为了落实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工作条例》,加强实验中心安全管理,保证我院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验室内的各类仪器设备的安置,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做到摆放整齐,走道通畅;
第三条各实验室有专人负责,并设安全检查记录本。每天检查各房间的门窗、水、电等的消防安全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作记录。如发现存在问题或隐患,记录在案后,及时上报,采取措施,尽快解决;
第四条对大型精密仪器、贵重仪器和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有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实验室的各类仪器设备,每台设《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使用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第六条在实验室内,实验人员不准吸烟,不准私自安装电炉或其它电热设备,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第七条消防器材放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准移动或改作他用;
第八条不准把实验室作为值班室使用;
第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遇到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真相,并立即采取措施,并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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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