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第二条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第三条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四条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第五条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第六条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第七条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护和指挥,以防临机碰撞。
第八条必须带点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第九条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第十条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第十一条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二条起重机的操纵室中和走台上应备有灭火器,应设有安全绳,以备特殊情况时上下车。
第十三条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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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